记者 冉义
“这是我应该做的,以后有什么不明白的再来找我给您出主意!”10月9日,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办公室,一位中年妇女拿着材料不停地道谢,站在一旁的陈永明,则是不断细心叮嘱。
陈永明是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兼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从1994年10月转业后,就一直在县司法局工作,20年来一直奋斗在政法工作的第一线。
既为公仆则为民忧
陈永明今年51岁,1980年入伍当兵,1994年转业回地方。14年的军旅生涯,让他转业工作后,沿袭了军人的优良作风,20年来,工作勤恳踏实,没有一天迟到早退,对于司法工作,更从没叫过一声苦,没喊过一声累。2014年3月4日早上,陈永明刚进办公室还未坐定,一位“不速之客”就紧跟而进。
“我要告他们,你一定要帮帮我!”不等陈永明问及来由,老人就迫不及待地倾诉起来。“老人家,您坐着慢慢说,别着急。”陈永明赶紧给他搬来凳子并倒上水。
这位老人名叫雷德盛(化名),桂溪镇人,今年76岁。虽然有4个子女,但平日里都是他一个人独住,与子女间少有来往。在前不久的一次体检上,雷大爷查出了患有胃癌,急需手术,他要求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出钱治病,不曾想,4个子女互相推诿不愿出钱,这让雷大爷彻底寒了心。
“大爷,您的话我听懂了,这样您看好不好,我先帮你们调节调节,如果他们实在不愿意出钱治病的话,我们再打官司也来得及,您觉得怎么样?”听清原委后,陈永明一边安慰雷大爷,一边按规定给他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
之后,陈永明多次找到雷大爷的儿女们,耐心地给他们讲解有关赡养方面的法律知识,最终使他们认识到,子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兄妹表示今后要齐心协力尽孝道,让父亲安度晚年。
“法律援助是一个直面群众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窗口,化解矛盾纠纷、解决问题才是关键。”陈永明说。
细中又细扭转局势
2001年机构改革,陈永明兼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承担全县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批、指派、办理、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公证以及全县的司法考试报名工作、司法鉴定工作、行政执法、信访等重庆市司法局对县局目标考核百分之五十九的工作。
繁重的工作压力,并没让陈永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对待任何一件法律援助,他都细中又细,不容许出半点差错。2004年,轰动一时的周某抢劫案,在陈永明的细心努力下,成功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原来,周某多次抢劫,情节特别严重,在2004年被逮捕羁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周某可能被判死刑,考虑到周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便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辩护人,接到通知后,陈永明亲自担任了周某的辩护人。
当陈永明在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周某时,出于职业敏感,陈永明判断周某年龄不大,或许还没有到18岁,“你看起来好小,怕是还没有18岁哦。”“我是还没满18岁噻,和我一天出生的那个老乡才17岁。”周某脱口而出。
经过详细询问得知,周某与邻居同年同月同日出生,且由同一个接生婆接生,但周某在上户口时,身份证的年龄被写大了一岁。在供述时,因为不懂法律,周某也没有说出年龄实情,这才造成了“误会”,险些酿成更大的悲剧。
根据最新线索,法院查明,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量刑情节,最终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创新管理模式便捷为民
工作20年,陈永明大部分时间面对的是弱势群体的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每当面对当事人时,陈永明总是认真听,耐心解答。
为了更好做好法律服务工作,陈永明创新管理模式,不仅加大对法律服务管理科人员和法律援助人员的管理教育,更是亲自深入各乡镇,手把手讲解、演示操作方法。
目前,全县25个乡镇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村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社社有法律援助联络员,确保了广大弱势群体知晓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怎样办理法律援助,实现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目标。
在对律师和公证员的管理上,陈永明探索建立了因案指派的管理模式。过去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通常是按顺序指派,由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知识面和办案阅历存在个体差异,依次指派难以发挥其特长作用,而改为因案、因特长指派的管理模式,从而有效发挥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的办案专长,保证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最大程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只想做一个有用的人民公仆,继续踏实为群众做事解忧。”对于今后的工作,陈永明仍充满激情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