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国明到志愿者家指导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记者 张泽梅 摄
记者 张泽梅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常年奔走于各大医院,一遍遍地向病危患者家属确认,是否愿意在患者去世后捐献器官,救助正在等待器官移植的生命,让即将陨落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活着。这一群人叫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他们是连接死亡与新生的桥梁。我县红十字会胡国明就是他们中的一员。
“协调潜在的捐献者捐献器官,是在与时间赛跑!”
今年43岁的胡国明,1998年调入县红十字会,除了县红十字会副秘书长的职务外,他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身份——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2012年,胡国明开始接触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工作。去年8月,胡国明通过考试获得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颁布发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证。成为协调员后,胡国明参与了我县3例器官捐献。提到这份工作,胡国明感慨颇多。
今年2月5日下午2点多,胡国明接到电话,称患者周李杰的家属愿意把周李杰的器官捐献给需要救治的病人。胡国明立马向上级汇报,联系相关部门,并立即赶往县人民医院,了解详细情况。2月4日这天,16岁的周李杰在翻楼取钥匙时不幸坠楼,5日上午,周李杰被诊断为脑细胞死亡。了解了病人的情况,胡国明在安慰家属后,正式开始工作——与家属一一确认是否同意捐献器官。尽管,周李杰的父母决定捐献周李杰的器官和遗体,但他们对捐献程序并不了解。胡国明就耐心地为他们讲解捐献的程序以及政策法规。
“16岁的娃娃,就这样走了,死了也不能留个全尸。”当周李杰父母准备在捐献志愿书上签字时,周李杰年迈的外公却坚决反对。“大爷,周李杰虽然走了,但他可以挽救更多正在与死神较量的生命,他会以另一种方式活着。”胡国明明白老人家思想保守,不忍外孙再遭受痛苦。胡国明就为老人讲解了捐献器官的意义,以及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老人同意了外孙捐献器官。5日深夜,在胡国明的协调下,重医附一院和西南医院专家赶到县医院,对周李杰的身体进行判断,作出了符合捐献条件的决定。周李杰的父母在捐献志愿书上签了字,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协调潜在的捐献者捐献器官,这也是在与时间赛跑。”胡国明说,器官允许热缺血的时间是:心脏3—4分钟,肝脏5—8分钟,肾脏30分钟,眼角膜24小时。也就是说,如果捐献者死亡时间过长,器官就不能移植了。当晚,胡国明一直忙到凌晨3点。2月7日,医学专家在周李杰身上成功获取了1个肝脏、2个肾脏和一对眼角膜,挽救了3个人的生命,让2个失明患者重见光明,周李杰的遗体也捐献出来用于医学教学和研究。
“协调中遭家属拒绝,他们说再难听的话,都能理解!”
从事这项工作后,胡国明发现,最困难的是误解,是观念的落后。中国人历来讲求“逝者为尊,死者为大”,认为“死无全尸”是对亡者的不敬。这也是胡国明在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前段时间,县中医院一患者的父母本已决定捐献孩子的器官,可就在我们来完善手续时,一亲人不同意。”胡国明说,只要有一个亲人反对,他们就只能放弃。
“每次协调工作都是在家属正要失去亲人,最悲痛时,自然不招人待见。”胡国明说,“在协调中遭遇家属拒绝,他们说再难听的话,都能理解。”
除了传统观念,胡国明还要面对怀疑甚至指责。有一些人认为,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能从中牟利。甚至有一部分人指责,他们会为了救一些病人不顾捐献者的生死,故意放弃对捐献者的治疗。提起这些,胡国明反而很冷静:“作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我们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患者必需脑死亡后才能捐献器官。国家让红十字会介入器官捐献本来就是为了让整个过程更加透明。”
工作中,虽然时常遭到误解和指责,但令胡国明欣慰的是,他的工作也得到了一些群众的支持。
去年4月22日,沙坪镇李白村77岁老人周明基委托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吴作成打电话到县红十字会,表示自愿死后捐献遗体。胡国明立即前往周明基老人家,为其办理了遗体捐献相关手续。
“我已经77岁了,但我的视力还好得很,我去世后眼角膜捐给别人,肯定有用的,遗体也可以作为医学科研用,比火化成一把灰强。”早在三年前,周明基就萌发了自愿捐献遗体的意愿,先后征求老伴及子女的意见,得到了他们的支持。红十字会给他办理了捐献相关手续,了却了他的心愿,老人即兴写了两句诗:“生前未遂为民志,死后遗留爱人心。”
“如果多些像周明基这样的人,我们协调员的工作就不会那么难了。”胡国明说。
“关爱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家庭,也是我们的责任!”
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中,胡国明始终秉承红十字会人道主义精神,积极为捐献志愿者家庭提供服务,使捐献志愿者家庭感受到红十字会的温暖。
去年3月5日,沙坪镇15岁少年李某成为我县首例器官捐献实施者。在实施捐献前,胡国明和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工作人员一道,悉心对李某的父母进行安慰和劝导,让他们感受到了红十字会的真诚和关爱,最终在是否捐献的犹豫中选择了捐献。实施捐献后,市、县红十字会尽最大努力帮助李某的父母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困难和问题,派出专车送他们到市器官捐献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和领取救助,县红十字会的工作得到了李某父母的理解和肯定。
“每个生命都值得尊重,不到万不得已,我们绝不轻言放弃。”事实上,胡国明除了协调保障器官捐献的顺利完成,他还尽最大努力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关爱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家庭,也是我们的责任。”
去年6月,杠家镇19岁退伍军人谢雨池因车祸生命垂危,其父母向县红十字会提出身后无偿捐献其器官挽救他人生命的意愿,胡国明随即和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在确认谢雨池还达不到捐献条件时,胡国明主动和谢雨池父母沟通,详细讲解了器官捐献的有关规定和条件,鼓励他们积极为儿子治疗,得到了谢雨池父母的理解和支持。胡国明还于6月28日到谢雨池所在的杠家镇卫生院,为他组织募捐活动,共募集善款6000余元,并鼓励谢雨池战胜病魔,早日康复。
“目前,县红十字会登记器官捐献志愿者272例,登记遗体捐献志愿者24例,已实现3例人体器官捐献。”胡国明告诉记者,今年,县红十字会获得重庆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工作先进集体”,他也因在协调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重庆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