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省住建厅近日出台我省推进商品房“全装修”的时间表:2012年苏南中心城区“成品房”比例达到50%,其他地区达到30%,让商品房开发集约环保、让购房者走进省力省心的“精装修时代”,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省住建厅近日出台我省推进商品房“全装修”的时间表:2012年苏南中心城区“成品房”比例达到50%,其他地区达到30%,让商品房开发集约环保、让购房者走进省力省心的“精装修时代”,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然而,基层的房管部门、开发商对这一目标却忧心忡忡——成品房开发中对装修部分的重复征税,正成为“全装修房”迈向市场的一道槛。 “我们一方面鼓励商品房全装修,一方面又对装修课以重税,显然是政策在打架。”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傅阳在调研中发现,由于购房合同中要求装修价格计入房屋总价,当前税收政策在印花税、契税和开发商营业税、装饰公司税费中的重复税率超过12%。打个比方,如果你买了开发商提供的精装修房,毛坯房款200万元,装修价40万元,那么,买卖双方都要以240万元为税基征税,其中,开发商要多交装修部分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维护税等,购房者也要交2-3个百分点的契税,加总下来,这40万元装修款要另交将近5万元的税!“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必然把税费成本打在房款中,这也是眼下市场全装修房售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之一。 那么,针对商品房开发中的装修部分征税,合不合理,该不该征?国税总局2007年在《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中答复:“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装修部分应包括在内”,显然,税务部门对装修征税没有松口。而南京部分开发全装修房的房产商认为,对精装修房“全额征税”不尽合理,因为按照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全装修房必须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这意味着装修中值钱的“大件”,比如电气、厨卫设备,都应安装到位,都需征税,而事实上,灶具、油烟机、浴缸、电视这些商品,商家在购销时已经上交了相关税费,但开发商买回来变成房屋的“组件”,为什么就要重复计税;而若是购房者自己装修添置这些设备,就不需交税呢? “退一步说,就算对全装修房的装修部分征税是合理的,也与当前倡导集约型城乡建设,与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社会普适价值相悖。”南京装饰协会一位负责人这样认为。省住建厅调研表明,一套90平方米的毛坯房在装修初期因拆改施工的浪费就达1.3万元,产生的建筑垃圾2吨多。我省每年建设1亿平方米房屋,这意味着全省毛坯房装修每年约要浪费100多亿元资金,产生200万吨建筑垃圾!而若开发商建设精装修房,可以一次规划、设计、装修到位,避免这些浪费。 因此,当前不少城市出于维护环境、减少浪费的“全局利益”考虑,通过私下的税费优惠来促进商品房全装修。我省某城市为了吸引特一级的装修企业进驻,对企业税收先征后减,次年返还地方留成的50%。沿海某城市对购房者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计税额度奖励,引导其购买精装修房。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这些城市全装修房“偷偷摸摸”的税收优惠,其实完全可以大白于天下,明白地颁行于相关的税收政策之中。因为,税收是重要的调控工具,利于民生福祉、社会和谐是税收调控的应有之义。也有专家认为,当越来越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用于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时,我们不应眼睁睁地看着对于全装修房的征税阻碍成品房精装修的推广进程,否则将造成更多的浪费和埋怨。南京市住建委建议,推行商品房“全装修”亟需政策支持,除了装修部分成本不列入计税总额,还应在契税或公共维修基金方面给予一定优惠,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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