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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维权众多法规做后盾

2011-01-26 11:41:17  365家居地产网   阅读:

  摘要: 2009年,南京市建委出台《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经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市民在装修中如果遇到上述投诉难题,将有专门的行业主管部门接受解决。

  这几年,越来越多的人搬进了新居,但他们也面临着同样的烦恼——装修。如何才能装修好?专家提醒消费者,广大消费者不仅要认真挑选装修公司,更要增强维权意识。特别是当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健康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法规的武器,保护自己健康科学装修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投诉处理办法》

  2009年,南京市建委出台《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经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市民在装修中如果遇到上述投诉难题,将有专门的行业主管部门接受解决。

  《办法》是对以往规范性文件的进一步细化、调整而出台的一个相关文件,是对装饰行业进行规范性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仅涉及家装,同时也对工装过程出现的问题给予受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设立南京市装饰办作为专门的装饰装修投诉处理机构,规定其接到投诉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按照规定视情况分别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结果。

  新出台的《办法》对家装投诉流程、受理范围、时间进行了细化,《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投诉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投诉电话(尚未公布)、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进行投诉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对投诉信件、投诉材料、电话投诉记录或者录音、投诉来访接待记录、交办或者移送的投诉材料进行登记、编号。

  另外,《办法》还规定对投诉处理机构工作不予配合的,不履行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义务的;在装饰装修工程整改中态度消极、故意拖延、敷衍了事的,都将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房子既要住得舒心,也要住得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旨在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而制定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已经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未经许可不得拆改房屋为规范房屋拆改行为,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产权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从事6 种行为。即: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拆改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而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相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

  房屋安全要由依法设立的机构鉴定条例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中,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尚未颁布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的安全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执行。这是江苏第一部关于装饰装修的地方法规。

  《条例》明确规定:在装饰装修作业时,应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废气、废水、粉尘、振动、噪声、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在每天中午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不得在居民住宅区使用产生噪声或振动的工具,如切割机、冲击电钻等进行施工作业。不得将未经防水处理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厨房,或将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在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建筑装修时,依法应当委托检测机构,对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装修人未将装修材料送检的,或使用检测不合格材料的,可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万元至20万元罚款。如检测机构提供虚假报告,可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

  从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资格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业;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分包装饰装修工程劳务作业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实施;承包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如果这些法规得到严格的遵守,属于“三无产品”的家装“游击队”将面临自然淘汰。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单位应当签订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装饰装修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装饰装修项目的地址、位置、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内容、方式、规格、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三)开工、竣工时间;(四)项目的保修内容、期限;(五)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产品标识,并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名称和商标装饰的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住宅整体厨房》

  2006年,《住宅整体厨房》行业标准出炉,在厨房建筑空间标准化、厨房建筑空间与设备之间的模数协调、管线接口综合设计定尺定位、厨房施工的安装精度误差、厨房设备的安全环保等五个重要方面,提出细致的要求。

  在橱柜方面,该标准除在板材的理化性能和力学性能、柜体尺寸、柜体板形状和位置公差以及安装要求等相关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外,还从橱柜性能要求出发,对橱柜的五金配件、耐酸碱性能等技术测试进行了严格规范。

  厨卫是家居环境中消耗资源的主要地方,建设集成型的厨卫,对于营造节约型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对于单个家庭来讲,标准化的厨卫也关系到环保、健康和省钱等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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