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消协发布了2010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与往年不同的是,这次加了律师点评,让消费者更加容易理解。 房屋漏水消协帮忙挽回损失4万元 2010年8月23日,成都某小区的朱先生到市消协投诉称,2006年装修入住的房子,多次发现墙体内水管漏水,致使客厅地板变形,两个卫生间墙面渗水,小卧室墙面渗水。经多次维修后,问题没得到彻底解决。 经消协多次与开发商、小区物管联系并调查取证,发现上述问题是开发商在建房时,墙体内部掩埋的管道接口断裂所致。 经过市消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为消费者免费整改墙体内部的管道,将浸泡的卫生间、客厅、卧室等处的墙体,壁纸、瓷砖、地砖等进行重新装修;对变形的家具依照同品牌、同规格、样式购买更换。装修期间(3个月),物管在小区提供同户型的房屋让消费者居住,免物管费,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4万余元。 律师点评:开发商在修建房屋时,墙体内部掩埋的管道接口断裂导致房屋墙面渗漏,是房屋质量问题。 开发商交付商品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在该保证书中,开发商应对房屋防水承诺一定的保修期,一般为3年。自交付使用起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在此期限和 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此,基于以上规定,消协代表消费者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很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优惠价”不优惠消协调解,商家全额退货 2010年8月2日,消费者丁女士到成都市消协投诉称,她前一天到成都某电子数码市场的某品牌专柜购买照相机,该专柜销售人员却向其推荐另一品牌,并以3500元“优惠价”成交。 丁女士到同一店内2楼选购其他商品时,在一专柜发现同样的照相机仅售价2650元,当即到某品牌专柜要求退货或退差价,结果遭到拒绝。 成都市消协经过调查,确认消费者丁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责成某品牌专柜为她做了全额退货。 律师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因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致使消费者作出违背其意愿的表示的,消费者有权终止交易,经营者应当退还已收款项。 就本案而言,经营者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而其交易是无效的。消协在调查属实的基础上责成经营者全额退款,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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