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5月31日清晨5点23分,在南二环进入金寨路高架的匝道入口处,一驾驶员犯困,走错了道,将限高杆撞倒。事故发生后,害怕担责的驾驶员选择开着大货车逃逸。令驾驶员没有想到的是,4个多小时之后就在淝河路被民警发现并抓获。
“看到一个货车撞倒前面的高架限高杆,然后就跑掉了。”5月31日5时23分,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路巡逻一大队正在路面巡逻,突然接到警情,过路的行人报警称:南二环进入金寨路高架的匝道入口处(往经开区分向)进入高架桥的限高杆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大货车司机逃逸。
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事故现场位于南二环进入金寨路高架的匝道入口处,限高杆严重损坏,有撞击的痕迹。通过调阅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民警很快锁定肇事车辆为皖N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为六安市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初步锁定肇事逃逸嫌疑人为王某宇。四个多小时后,当日上午10时,民警在淝河路将王某宇抓获归案,王某宇对驾车撞坏限高杆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经过警方调查发现,原来,平时王某宇负责从六安运送黄沙到合肥。当日5时17分,王某宇驾驶该车送第二趟黄沙。因犯困,导致车辆向右跑偏,右侧车厢板前部撞上南二环进入金寨路高架的匝道入口处的限高杆,导致限高杆损坏。据嫌疑人交代,其发生事故后担心受到处罚,所以驾车逃逸。
目前,违法嫌疑人王某宇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依法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并记12分。遗憾的是,以跑运输为生的王某宇不仅丢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吊销他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合肥交警部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晨报记者李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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