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与女孩亲热,男子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今天从柳林县人民法院获悉,王某因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4月14日22时许,无业的王某以外出闲逛为由将女孩刘某约出。之后,王某驾车将刘某拉至柳林县城南山底沿河公路边,并将车门反锁,在女孩刘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拥抱刘某并将其衣服脱下。在遭到刘某挣扎、反抗厮打后,王某停止对刘某的侵害。
为了防止王某再继续纠缠自己,刘某假意答应与王某处对象,还说晚上愿意出去陪他。之后,王某将刘某送至柳林县阳光时尚商场楼下,刘某以送钥匙为由,让王某在车内等一会儿。下车后,刘某当即报警。王某见民警赶到,随即逃跑。当晚,柳林县公安局民警在柳林镇十八米街口将王某抓获。
经柳林县人民医院诊断,刘某右臂软组织损伤、划痕伤,建议门诊治疗。法院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愿,强制猥亵妇女,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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