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17时02分,贞丰县消防中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贵州省贞丰县平街乡顶安村一厂房发生火灾。接警后,贞丰中队迅速出动2辆消防车10名官兵赶赴现场。
在前往火灾现场途中,中队指挥员立即调派距离平街乡较为接近的者相专职消防队先行出动赶去灭火。18时00分,消防官兵到达现场,通过厂房负责人了解到,厂房分为两个厂区,一个为主厂房,主要负责存放成品的家具和加工装置,副厂房主要存放待加工的木材和家具,着火的是副厂房,起火时并没有员工在厂房内,里面也没有易爆物品。
得知情况后,中队指挥员立即下达作战命令,出一只水枪先将库房内的明火扑灭,随后对厂房周边火势进行压制,防止蔓延。20时00分,经过消防官兵近两个小时的紧张扑救,明火被完全扑灭,但由于厂房内存放的都是家具等木材物品,依然存在阴燃,为了防止火势复燃威胁到主厂房,消防官兵使用钉耙将阴燃的火堆扒开并用水枪立即浇灭。20时30分,在确定没有复燃的可能性后,消防官兵将现场移交厂房负责人后撤离现场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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