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冠以红木家具“新国标”称号的《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10-2011)(以下简称“国标”)自 2012年8月1日起强制执行,红木家具市场是否得到很好的规范呢?近日,桂林市质监局围绕今年“3·15”“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的消费主题,对全市多家红木市场进行检查,严查红木家具市场乱象,强化推进国标落实宣传,确保消费权益。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些商家在售红木家具并未按照国标执行,存在红木家具必备的身份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标注内容不完整现象。更有甚者将其他的硬木标为“红木”,而在GB/T18107-2000《红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五属八类三十三种木材中没有该品种。
执法人员表示,“明示卡”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可以使消费者在购买红木家具时做到“心知肚明”。而商家如果不将这些内容完整标明是很容易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像一些树种在色泽、纹理上非常接近,但价格却有天壤之别,同“类”不同“木”红木家具差价或可达10倍。比如老挝大红酸枝(学名交趾黄檀)价格在21万/吨左右,而老挝红酸枝(学名:巴里黄檀)仅3万/吨左右,两者同属于红酸枝类,明示卡上如果只写红酸枝,消费者根本无从辨别。
按照国标规定,红木家具厂商在出售红木产品时,应取得产品保证文件,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称为“一书一卡一证”,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产品质量明示卡应明示的内容至少包括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分类、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适用范围、产品主要用材、产品涂饰与装饰工艺、安全提示、产品保修、产品交付方信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信息)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经销商立即整治,完善“一书一卡一证”,防止利用材料差别以次充好的现象出现,有效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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