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定金条款无效,协商退款
“真没想到交了大半年的定金还能退,工商真有办法。”近日,市民邱女士致电12315向工商执法人员再三表达了谢意。
2014年7月初,邱女士在某地板专卖店预定了价值5500元的木地板,并交纳了5500的定金。在装修过程中,邱女士发现地板的颜色和房子装修风格不搭调,多次找商家协商退款,商家同意退款,但没有给出具体时间,久拖无果。
地板经销商称:邱女士选购地板时很急,自愿签订合同且主动预付了地板全款5500元,要求尽快联系厂家发货,商家很快将地板发回。8个月后,邱女士提出地板与房子装修风格不搭,要求退款。商家认为,根据合同约定,邱女士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人员指出,邱女士存在一定过错,但商家与邱女士签订的合同中定金5500元为全部木地板总额,根据国家关于定金的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邱女士与地板经销商签订的购货合同有瑕疵,其合同有关“定金”部分内容无效。
经调解,邱女士同意承担一定责任,最终由地板经销商退还邱女士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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